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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如何奖——解读《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Author:adminPublication time:2021-09-14Browse:1472SmallMediumLarge

    《指导意见》回答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如何奖”的问题,对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进行了大幅调整,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问题,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指明方向,为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提供了明确指导。

    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划时代的文件,对未来我国科技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指导意见》概况来说就是一句话:打破现有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全新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权威专家认为,《指导意见》回答了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如何奖”的问题,对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进行了大幅调整,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问题,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指明方向,为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提供了明确指导。

    为帮助大家快速理解《指导意见》的内容,结合实务操作经验,现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大幅调整技成果评价指挥棒

    《指导意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提供指引,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二)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三)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四)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权威专家解读: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如何对成果进行合理评价、定价,是非常困难的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归纳了5种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包括自主实施、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以及作价投资。其中,除了自主实施外,都需要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价,才能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并进一步对相应科研人员给予转化奖励,从而提高企业创新活力。

    因此,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有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科技成果的评价导向作用和价值发现作用发挥不够,对促进产出高质量成果和激励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效果不充分;二是多维度、分类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不健全,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科技成果评价行业不成熟,评价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自律和有效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抓手,彻底改变和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人才判断标准,从而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实现我国科技自立自强。

    二、提出十大创新措施,明确回答科技成果评价核心问题

    《指导意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围绕五个核心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一)评什么

    1.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适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2.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

    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

    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3.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权威专家解读:

    “评什么”是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的方向,《指导意见》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评什么”主要明确了科技成果的评价对象和维度:

    一是明确评价的对象。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指导意见》对科技成果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

    二是明确评价的维度。不同的科技成果,其形成的成果形态、性质、影响也不同,需要采取有差别的评价指标和标准,而不能“一刀切”地进行评价。评价维度,其实就是科技创新的导向。《指导意见》要要求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类型成果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并进行差异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从而实现对各类科技人才进行差异化激励,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积极性。

    三是明确负面清单即“四唯”。在科技评价领域长期存在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现象饱受诟病但又难以革除,不破不立,《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破四唯”,有望消除上述痼疾,实际上这就是在改变我国科技创新的工作导向,让广大的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纸面上的研究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引导科研工作,着重解决那些国家、人民所关切的技术问题,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为国家科技创新补短板,解决‘卡脖子’难题。


    (二)谁来评

    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主要评价主体包括:

    1.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

    2.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

    3.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4.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

    5.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权威专家解读:

    首先,科技成果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等维度进行价值评价,通常涉及到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法律财务、企业管理、商务市场等要素,这就对参与科技成果评价的机构和人员的多样性提出很高要求,单纯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主导评价的现状已经不能适应。因此《指导意见》强调,要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评价。同样道理,对于企业内部科技成果评价而言,也需要包括技术、市场、投资等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成果评价,这样才能对企业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等价值做到准确评估。

    其次,市场是最好的评价主体,判断一项科技成果行不行,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拿到市场上去检验。《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尤其是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应该让市场来检验成果的价值。

    最后,要让各类评价主体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不断在评价工作中得到验证,探索创新适应不同类型科技成果的评价指标,避免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的出现,真正把科技成果评价与经济发展融合。

    (三)怎么评

    《指导意见》要求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1.分类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1)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2)应用研究成果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3)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4)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2.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

    1)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

    2)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3)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

    4)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5)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3.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

    1)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

    2)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

    3)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4)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

    5)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4.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1)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

    2)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

    4)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

    5)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6)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5.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

    1)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

    2)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权威专家解读:

    “怎么评”是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的关键,本质上就是要破除之前的“唯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的老套路,但是目前“破”而未“立”的问题反映比较集中,不少单位在“破四唯”后,缺乏有效可行的的评价标准和方式,面对不同类型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力不从心。科技成果评价需要做好如下几点:

    首先,科技创新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科技成果评价的阶段性和综合性,科技成果的评价不是“一锤子买卖”,要遵循科研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因此,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要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对于企业而言,就需要企业建立起对科技创新项目,从立项评价、过程评价到结果评价,科技创新成果从验收评价、转化评价到转化效果评价相结合的长效评价机制。

    其次,针对国家科技项目成果的评价,要改变目前在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重立项、轻评价;重经费、轻实效;重验收,轻回溯;重评奖、轻应用”的现象。要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及管理的改革,以“揭榜挂帅”改革为突破口,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无学历和无职称要求,让心怀“国之大者”担任主角,切实提升国家科研项目和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要从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五大维度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创新成果,要调整各项评价维度的权重,形成全面准确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第四,要加强科技成果评价能力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提升各类评价主体的能力,让专业机构做好专业工作,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转移转化机制,满足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化要求。

    最后,要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把新的评价理念、方法和标准立起来,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切实把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正确评价导向树立起来,把多元分类评价体系健全起来,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怎么用

    《指导意见》要求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

    1)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

    2)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3)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2.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

    1)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

    2)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

    3)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

    4)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权威专家解读:

    科技成果评价的落脚点是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怎么用”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

    一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可以充分挖掘其价值,使供需双方都能了解科技成果的真实情况和成果价值,有利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效益,有利于降低决策风险。

    二是要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并加大金融投资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转化是一种市场化的交易行为,要加大在金融交易市场用直接融资的办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问题,采取措施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实现成果转化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对于国有单位而言,考核评价的威力不言而喻,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考核评价范围,也是倒逼国有单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创新活力的有效举措。

    (五)如何奖

    1.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

    2.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

    3.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4.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

    5.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

    6.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权威专家解读: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是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科技奖励要“提质、减量”,解决奖励功利化、行政化和名目、数量过多等问题,改变当前科技奖励“撒胡椒面”的现象,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发挥好奖励的价值导向作用,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重奖那些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实干家。其中,改革职务科技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尤为重要,通过改革科技成果奖励制度,使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8/02/content_56289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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